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8 12:22:13

  电竞竞猜官网官方为适应我院教学需要,稳定我院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使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培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二十一世纪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是我院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办好财经类独立学院,教师肩负着重任,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应当明确自己在培养合格人才中的地位和作用,奋发努力,积极工作。教育者要先受教育,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每位教师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甘当人梯。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教书育人的核心是端正学生的政治方向,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搞好“两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每位教师都有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所有教师都应深入教室、宿舍,认识学生,了解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从实际出发,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问题。

  第六条按时上、下课是对教师最起码的要求,上、下课以铃声为准,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不允许教师提前下课,凡提前下课影响其他班级上课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记入教师个人教学档案。除非特殊情况下教师不应拖堂。教师应按课程表上课,不允许自行增加或减少课时,有特殊原因需增减课时,应事先向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下达临时课程表。

  第七条教师负有组织课堂教学的责任,每次上课都应清点学生人数,在学生点名册上登记旷课、请假、迟到、早退人数。教师应维持课堂纪律,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交头接耳、随便说话、更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凡发现学生看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等,除立即没收外,要给予批评。

  第八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填写调代课申请单,按《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调课、代课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学办公室通知各教学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由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学办公室,经分管院长申请批准后,由教学办公室通知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刚入校的青年教师,特别是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上课前应进行教学培训。使他们了解教师的职责与义务,掌握教学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缩短工作的适应期,为尽快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打好基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出师资培训计划,配合教学办公室共同做好师资培训工作。青年教师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应自学《教育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

  第十一条青年教师正式开课前要先进行试讲,分管院长、教学办公室主任和有关教学单位的领导,教学办公室有关同志和教师要参加试讲,并对试讲进行审查、评议,由教学单位写出试讲情况报告,凡达不到要求者不能登台讲课。试讲三次达不到要求者应调离教师岗位。对外单位调入的教师也应照此方法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每学期第14周左右由教学办公室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应及时向教师公布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师填写教学任务申请单,教研室主任通过召开教研室会议落实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应先安排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没有讲课任务的助教应安排给主讲教师做辅导工作。每学期期末排下学期课程表。在课程安排上有特殊困难的教师,要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学办公室提出,并视排课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安排。新学期开始后,无特殊原因,不再调整课程表。

  第十四条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是课堂讲授、学生自学的基本内容,考核范围不能超出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动教学大纲的内容,如确需更动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教学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各门课程都应有教科书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所选用的教材必须能反映本学科当前的国内水平,并对本学科当前国际发展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看法。尽量采用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推荐的和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教材的选用,一般由教研室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用建议,教学单位领导负责把关,最后由教学办公室确定。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尽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十八条教研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建立教学小组,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十九条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二十条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主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精神和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念教材,念讲稿。

  第二十二条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鼓励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支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或选用与教材基本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计划或授课计划,防止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二十四条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第二十五条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十六条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集体辅导若需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教学单位协商决定,并在教学办公室备案,由教学办公室统一安排教室。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领导应在学期中间有计划地听课,注意搜集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与授课教师一起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和资料室按规定时间向教师和学生开放,为教师学生借阅和查阅专业资料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教师应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指导学生阅读专业书籍和专业刊物。

  第二十九条实习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接触社会,培养劳动观念的重要实践环节。本科各专业安排毕业实习,根据需要安排学年见习;专科根据条件安排毕业实习。实习大纲和实施方案由有关教学单位或教研室拟定,经教学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教学办公室备案。实习单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各专业应采取措施建立实习基地。

  第三十条各教学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学单位和学校报告。

  第三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要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活动要有周密的安排,教学单位组织和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论文要进行评定考核。

  第三十四条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修读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明确规定“读、写、议”的各项要求。

  第三十五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进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及时、保质保量。作业应每次至少批改1/3,轮换批改,教师作业的情况应及时登记,并在课堂上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无故不做作业,不交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七条作业情况是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学期总成绩的10%左右。对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核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三十八条教研室主任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教研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教学单位和教学办公室每学期也应抽查作业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成绩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评定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程度与应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四十条成绩考核分为期末考核与日常考核,学期成绩总评期末考核占80%左右,平时测验、作业、提问、操作占20%左右。每学期每门课程的平时测验不得少于两次,平时测验一般利用上课时间。

  第四十一条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课程的日程安排由教学办公室与各教学单位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四十二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几个方面。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查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四十三条考试课由教学单位指定水平较高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密封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集中报送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任选一套考试用,另一套补考用。考试试卷不得连续重复使用。

  第四十四条复习考试期间,教师不能为了考试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考前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视情节轻重查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主考、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教学单位和教学办公室,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考场记录”由教学单位汇总送教学办公室。

  第四十六条考试课程都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不应受评卷教师个人情绪、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使评分有较好的信度。要尽量实行流水作业集体阅卷评分制,教学办公室、各教学单位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第四十七条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要将成绩单送报各教学单位。试卷至少要保留到学生毕业。各教学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教学办公室报送考核成绩统计及有关报表。学生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系评分有误,须由有关教师说明原因,经教研室和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改动,改正时间不能超过考后一个月。

  第四十八条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实践选题,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进一步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由教研室负责,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四十九条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实际工作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条指导教师要敢于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不应把往届学生毕业论文作为“蓝本”供学生抄袭。

  第五十一条教书育人是对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十二条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按各自的职务职称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配合考核及时实事求是的填报教学日志、工作量统计表等报表。

  第五十三条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汇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教学工作的成绩,作为评聘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教学考核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教师。

  第五十四条坚持听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办公室主任、各教学单位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班级听课。学期结束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以“三基”的教学和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为重点,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总结,以利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五条不属于专任教师编制但有教师职称的兼职教师应以本职工作为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可安排一定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在任课资格、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作业、论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与专任教师一样。

  第五十六条兼职教师调、代课,应按规定到教学办公室办理手续,不允许自行调课、代课,更不允许提前结束课程。对教学效果差,不认真负责的兼职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第五十七条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校风校纪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学校评定授予相应的教学奖励。

  第五十八条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之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和奖金。

  第五十九条如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的均以教学事故论处。不能为人师表、教学不负责任、备课不认真、讲课敷衍了事、教学中不能严格要求学生、考试姑息迁就、监考不负责、纵容学生作弊、扩散泄露考题的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停发学期课时补贴、奖金,错误严重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学办公室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