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征求意见 首次提出教研人员不得参与校外培训
发布时间:2024-02-08 20:38:28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条例》对校外培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条例》就培训机构的名称给出了明确的规范:培训机构应体现培训服务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含有歧义性或误导性词语,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使用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相混淆的名称,故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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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在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人员中首次加入教研人员。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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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征求意见首次提出教研人员不得参与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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